保定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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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科协决策咨询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023-07-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保定市科协所属学会(团体会员)、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服务创新驱动,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能力,推动科协事业发展,实现决策咨询调研课题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课题适用于市科协开展的课题研究,主要包括:

1、市属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重大问题开展课题研究;

2、市属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围绕科协组织“四服务”定位,针对市科协工作实际就科协自身建设与发展所开展的课题研究;

3、市科协交办的其他课题。

第三条 课题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的市属学会(团体会员)、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若调研课题为市属学会与其他单位共同完成的,则市属学会应为课题第一撰写者或第一组织者。本管理办法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申报和实施流程:

(一)市科协于每年定期发布课题征集方向,各市属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据此提出课题申报。

(二)申请市属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根据征集要求自主选题,并填写《保定市科协决策咨询调研课题申报书》报送市科协学企部。

(三)市科协学企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开题评审,择优确定入选课题,经市科协党组研究同意并网上公示后,课题承担单位与市科协签订《保定市科协决策咨询调研课题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结项验收的依据。

(四)由市科协交办的指定课题,报经党组研究同意后,由相关专业领域学会、高校科协承接,结题时间按文件规定时限完成。       

第五条 课题研究应在指定时限内完成,原则上不得逾期。

第六条 由市科协学会部承担课题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结项和成果管理

第七条 各申报单位应按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市科协专家评审组根据课题完成情况,进行结题评审,确定是否予以结项。

第八条 评审组准予结项后,各申报单位须出具加盖公章的课题报告一式三份,随附电子档材料一并提交市科协学企部。

第九条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市科协相关要求,协助做好课题成果转化工作。

第十条 课题研究成果所有权由市科协与课题承担单位共享。课题成果须在封面注明“本项研究得到保定市科协重点调研课题经费资助”。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入选市科协决策咨询调研课题的,分设不同类别予以资助;按照重大调研项目、重点调研项目和一般调研项目三个层次予以立项,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经费支持。受市科协委托承担指定课题的,按购买服务形式予以资助。

第十二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若发生课题参与人员学术不端等行为,将撤销本研究课题并追回拨付款项。

第十三条 本项目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相关的资料费、劳务费、会议费、印刷费等。不得用于与课题实施无关的费用和有关财务规定的其他不得列支的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保定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