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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4-02-0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团委,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冀单位),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23〕54号)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团省委决定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名额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100名。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获奖者不超过10名,在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产生。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可提名本地区候选人15名。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遵守科学道德典范的优秀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重复授奖。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含团队奖负责人),不作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被提名人选。

三、提名单位和名额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团委共同提名在本地区工作的候选人,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与改革发展局共同提名本地区工作的候选人;

(二)省直有关厅、局(含驻冀单位)提名在本部门或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

(三)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提名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四)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提名本单位候选人。

各提名单位可提名1—4名候选人。所有候选人均应通过上述提名单位产生,每位候选人只能由一个渠道提名。

四、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提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突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作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团委拟提名的候选人,由市科协负责组织上报;雄安新区拟提名的候选人,由改革发展局负责上报。

(五)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提名要注重向省内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六)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提名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七)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八)候选人获奖后,提名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国情考察、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五、提名材料要求

请候选人注册“中国科协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http://kecaihui.cast.org.cn/login),在线填写、上传附件材料,进行STID认证,凭“推荐码(832D96)”提交至河北省科协,通过系统下载打印材料并报送。

STID(Science & Technology ID)作为科技人才身份标识,以科技人才唯一编码实现人才唯一识别。通过STID可为科技人才提供期刊论文、奖励评价、学术交流等科研活动场景服务。

(一)提名单位材料

《提名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候选人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提名单位评审专家名单、确定提名的人选及排序、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并加盖公章,其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提名的,应征求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意见,加盖科协公章。

(二)候选人材料

1.《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附件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原件一式2份,复印件13份。提名表简单装订即可,无需胶装。

2.《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2份,候选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提供此表。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2份,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供此表。

4.《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汇总表》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5.有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代表性成果:主要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案例(合计不得超过5项),科技成果应用情况或技术推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代表性成果(限1项)有关证明材料;

(2)重大项目情况证明材料(限5项);

(3)重要组织任职情况证明材料(限5项);

(4)重要奖项情况证明材料(限5项);

(5)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上述附件材料1套,按顺序装订成册上报。所有上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三)截止时间

请各提名单位于2024年3月11日前将材料报送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河北省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团省委联合成立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河北省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提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河北省科协负责提名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名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河北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第十五届河北省青年科技奖待2024年表彰活动实施计划批准后开展。各提名渠道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人选同时作为第十五届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有效候选人,不再重复提名工作。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与河北省青年科技奖不重复表彰,往届河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重复授奖。

七、联系方式

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河北省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田力  任艺

0311-86069321  15230836325  15531119686

电子邮箱:hbskxzrb@126.com

收件单位:河北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收件地址:石家庄市西大街73号(邮编:050011)

附件:

1.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doc

2.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doc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4.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汇总表.doc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共青团河北省委

2024年1月26日

来源:省科协组织人事部